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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喷码机与二维码标识结合_兽药二维码防伪法规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75        返回列表
   食品安全得以稳定建设并推广得益于信息科技的发展。目前的一个比较重要的趋势是二维码的推广使用。二维码能够携带大量的信息和具备强大的抗污损能力,并且在防伪上具有的优势。目前来看,二维码在食品之外的行业,应用量也在不断地增加。 
    二维码的使用,将使得标识行业的技术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对于喷码机这个重要的标识器械来说,对于二维码的喷印已经不成问题,重要的是加快喷码机的工作速度 和工作质量。目前业界高端机型对于二维码的喷印效果不错,二维码的识别率也能达到70%~90%,但是对于二维码未来广阔的应用市场来说,喷码机技术需要 克服的难关和进行的技术突破还任重道远。
   二维码的发展可谓是雨后春笋,喷码机对二维码的支持也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并且这个技术课题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重大的突破。鉴于二维码小体积上所能携带 的大量信息,并且在抗污损程度和防伪性等功能远远的超越了一维码中常见的条形码。二维码能够成为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产品安全追溯体系中重要的一员,承载起建 立产品安全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众望所归。

      喷码技术应用对象目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品的包装,主要分布在食品、饮料、酒类及医 药等行业;另一类是产品本身,即在产品上标注其规格、型号等,使其成为产品本身的一部分内容,主要分布在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和商务印刷等行业。

而且为了适应自动化管理的流水线快速不停顿生产的要求,连续自动喷墨编码技术也日益成熟和广为应用。在欧洲,喷码技术应用市场在上世纪80年代保持了30%—40%的年均增长率,进入90年代,依然保持着每年15%—50%高速发展水平,未来前景非常看好。
为进一步强化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农业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标识制度,建立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产品查询和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步骤 2015年起,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一)兽药产品生产环节
1.2015年7月31日前,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现行的防伪标识。
2.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和兽用药类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3.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

  (二)兽药产品经营、监管环节
1.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
2.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实施要求
(一)凡在我国市场销售的兽药产品,兽药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在销售包装单位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并实时上传产品信息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二)2016年7月1日起,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生产信息数据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兽药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兽药二维码标识。
(三)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行密钥管理,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密钥按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免费下发。
(四)安瓿、5ml以下的西林瓶或属于异型瓶等特殊情况的产品,因包装尺寸的限制无法在产品销售包装上加印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可在销售包装的上一级包装上加印统一标识的兽药二维码。具体产品由兽药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农业部兽医局审查确认。
(五)企业将下载的兽药二维码委托包材供应商印刷在包材上。企业应选择质量管理优良的包材供应商,确保印制质量,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保证在印制环节兽药二维码数据安全、不外流。

  (六)获得《兽药进口注册证书》的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应指定一家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办事机构或产品代理商作为兽药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代理机构,承担境外企业兽药二维码申请、数据上传及相关工作。进口兽药产品赋码工作应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载明的生产厂内完成。因境外生产企业设备改造或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实现赋码的,设立半年过渡期,2016年12月31日前,可在产品入关后销售前,在符合产品保存条件下加贴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
(七)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计算机和识读设备,对实施追溯的兽药产品进行入库、出库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八)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工作,做好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兽药产品的赋码、扫码,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传生产信息。
(九)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兽药追溯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确保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做好企业入网、产品赋码、消费查询、监管追溯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服务及培训指导工作。
(十)已开展兽药追溯工作的省份,可按原计划继续实施,但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标准的统一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